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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释义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1907年中国清代政府颁布的有关各级审判组织的设立及其审判制度的法规。分总纲、审判通则、诉讼、各级检察厅通则、附则等5章共120条。主要内容: (1) 将审判的案件分为刑事和民事案件。(2) 确立审级制度为四级三审制。四级是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三审是向初级审判厅起诉的案件经审理后当事人不服其判决的,可上诉到地方审判厅直至高等审判厅;向地方审判厅起诉的案件经审理后当事人不服其判决的,可上诉到高级审判厅直至大理院。(3) 规定各级审判厅内设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刑事公诉,收受诉状,请求预审及公判,指挥司法警察官逮捕犯罪者,担当民事公益代表人,并监督审判、纠正其违法等事宜。(4) 规定了一些在当时比较先进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如采用回避、辩护、公开审判等审判制度。但是,这个章程在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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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