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闻立法 |
释义 | (1)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制定、修改或废止关于保障新闻自由和限制滥用新闻自由的法律规范的活动。新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具体体现。新闻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公民在运用新闻手段方面所应享有的各项自由权利,同时严格规定对那些侵犯公民新闻自由权利行为的制裁措施。对全体公民来说,新闻自由主要包括获知自由,即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及时获取各种信息的自由;表达自由,即有权就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表自由,指将自己的思想和意见通过新闻及其它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出去,以形成舆论,扩大影响;批评自由,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渎职行为和腐败现象进行公开批评的权利。新闻立法除对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外,还要规定新闻工作者所应享有的从事新闻工作所必需的各种自由权利;如采访自由,写作(报道)自由、传播自由、批评自由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新闻立法还要规定公民,尤其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限制滥用新闻自由。滥用新闻自由是指新闻传播损害党、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以及公民的荣誉、名誉和权利。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新闻从业人员应根据情节施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各国新闻法中都有关于诽谤毁誉行为的条款,规定此类行为如果是故意所为,且采用了有关法律已明文规定禁止采用的方式,即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对不视为违法的新闻过失行为(如新闻失实等),新闻工作者也应及时作出必要的更正,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2)国家机关创制的调整新闻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