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易斯安娜州宪法 |
释义 | 1974年生效,是该州历史上第11部宪法。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05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39名议员组成,两院议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例会于每年4月的第三个星期一开始举行,限于在85天内举行60个工作日。州长或者两院过半数议员签名要求可以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农业委员会主任、教育总监、选举委员会主任均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州长连任不超过两次。法庭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地区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组成,上述法院、法庭法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分别为10、10、6、6年。公民有罢免权,但不能罢免法官。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以2/3多数通过提出,公民投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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