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宪法修正案新西兰议会制定的修正1852年新西兰宪法法的法案的总称。计有1857、1947、1950、1970、1973年宪法法修正案,1963年新西兰边界法,1881年选举条例法,1891年立法委员会法,1875、1892、1893、1894年成文法修正案,1902年选举法,1957年宣誓和声明法等的部分条款。主要内容:废除1852年宪法法及其修正案中过时的与不符合新西兰权益的条款。规定新西兰议会具有修正、暂停执行或废除1852年宪法法的权力,具有制定有关新西兰事务的法律的充分权力。还规定了立法机关的组成及其选举程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