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和请求他人尊重姓名的人格权。署名权是指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公民有权按照规定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伪造。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署名权是作者以自己的创作行为为基础,要求他人承认自己的创作资格的一种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行使其他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使签字权是为了表明作者的身份。因此,署名权是作者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除署名权外,作者身份还可以通过介绍作者身份、实名登记等方式表达。署名权的实质是控制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以泄露或隐藏作者的身份,以获取一定的利益或防止一定的损害,例如在非作品上署名只能侵犯署名权,不是签名权。因为署名权是确定作者和作品身份的权利。没有作品,就没有署名权。因此,不存在侵犯谁的签名权的问题 签名权和姓名权这两个概念既不同又相关。署名权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特殊概念,而姓名权在传统民法中属于人格权范畴。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人身权的一部分,有其深刻的理论内涵。因此,研究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关系,离不开署名权的概念范畴和法律背景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事务所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