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Principles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Cooperation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四届会议于1966年11月4日宣布的宣言。主要内容是:每种文化都具有尊严和价值,必须予以看重和保存;每一人民都有发展其文化的权利和义务;所有文化都属于全体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各国应尽力一起发展文化的各部门,以期在技术进步和人类智慧上和道德上的进步之间建立一种和谐的平衡。关于国际文化合作,宣言指出:其范围应包括有关教育、科学和文化的智力和创造的活动的所有方面;其目的应为:传播知识,启发才能和提高文化;发展各国人民之间的和平关系和友谊,并增进对彼此生活方式的了解;继续执行各个联合国宣言中所定的原则;使人人能够获得知识,享受各国人民的艺术和文学,分享科学方面和世界各部分作出的进步及其所产生的利益,并对文化生活的提高作出贡献;提高世界各部分人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