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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必先布、法宜有常
释义

法必先布、法宜有常

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主张。法律政令制定后,必先公诸于众,并应保持其稳定性。《管子·法法》:“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此一正民之经也”,《立政》:“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齐法家认为,法律的作用,开始于法律公开之时。若制定法律后不公布,当刑而赏、无罪而罚,则导致功臣怨、民轻生,国将大乱。因此,为了使法、令成为行赏施罚的标准,法令的内容要明确,使民有所遵循。他们还提出,法律政令公布后,为了维护法的权威和统一,还必须保持法的相对稳定性,要求“明法而固守之”,认为法之用,贵能守常不变。法不变,则民安其法,知所避就;若朝令夕改,则民无所措手足。国无常法政必乱。齐法家这一思想被战国后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进一步发展,《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韩非子·五 》:“法莫如一而固”,成为法家推行“法治”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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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