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最低标准international minimun standard又称“国际文明标准”,是一种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标准,指国际法赋予外国人的待遇以一个国际上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主要为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张,认为一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即各文明国家所承认的国际最低限度标准,而违反这个标准,就要承担国际责任。按照这个标准,一国不能根据本国国内法的规定而减免其违反国际最低标准的国际责任,也不能以其本国公民受同样待遇为理由而主张减免。一些国际法院判决和国际仲裁裁决曾被援引以证明国际最低标准的存在。如在1970年“巴塞罗那牵引公司案”中,国际法院确认国家对其海外国民行使外交保护权的一项普遍承认的习惯法规则是,一国有权要求另一国对其领土内外国人给予的待遇遵循一个公平的标准。国际最低标准往往被利用为谋取特权、甚至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因而受到拉丁美洲国家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