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捕获法院international prize court国际性的捕获法院。捕获法院或捕获法庭是各国国内法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是,各国国内捕获法庭作为交战国的国内机关,难免缺乏公正。因而,1907年海牙第二次和平会议上制订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拟议设立一个国际性的捕获法庭,作为各国国内法庭捕获案件的上诉法院,旨在“以公平的方式解决海战进程中因各国国内捕获法庭的判决而可能引起的争端”,“允许在尽可能协调捕获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和私人利益的情况下提出上诉”。但是,《公约》没有得到各国批准,致使设立国际捕获法院的设想未能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