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条约 |
释义 | 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上是指不论以何种名称或形式出现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协议。狭义上仅指这些协议中相对于公约、盟约、宣言等而以“条约”命名的协议。国际条约的基本特征包括:(1)缔结国际条约的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除国家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正在为民族独立进行斗争并已经组成自己政治组织的被压迫民族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作为国际法主体。(2)国际条约的缔结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3)国际条约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国际法主体之间在一定问题上的相互权利和义务。(4)国际条约通常要求采取书面形式,所谓“口头协议”是极为罕见的。国际条约可以区别为不同种类。按照缔约主体的数目,可以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可以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按照条约规定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可以分为执行性条约和处分性条约。还可以根据国际条约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类,如军事条约、贸易条约、边境条约等。根据国际实践,广义上的国际条约采用的名称或形式主要有条约、公约专约、规约、盟约、宪章、协定、议定书、宣言、换文、联合公报、联合声明等。无论以何种名称或形式缔结的国际条约,其法律性质和效力都是相同的,对缔约主体均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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