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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班牙王国宪章
释义

西班牙王国宪章

1834年4月颁布。1834年摄政女王玛丽·克里斯亭娜任命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的温和派首领组阁,颁布了这部宪章。与1812年宪法相比,王国宪章强化了王权,削弱了议会,剥夺了人民政治权利。如同1812年宪法,王国宪章规定了君主立宪政体。但1812年宪法规定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议会为一院制,议员每两年以成年男子普选方式全部改选,大臣对议会负责,国王无权解散议会,实行地方自治,废除教会、贵族的某些特权,天主教不再成为国教和唯一许可之教。而1834年宪法则规定:议会分为两院,上院由国王任命,下院由间接选举产生,国王有权解散下院或延长其任期,并可否决议会决议,政府对国王负责。这部保守宪法遭到人民强烈反对。1836年摄政女王宣布召集制宪议会。1837年议会通过由1812年宪法和王国宪章折衷而成的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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