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西耶士
释义

西耶士1748—1836EmmannelJoseph Sieyes

法国革命时期立宪派的著名活动家和思想家。生于一中产阶级家庭,父亲为公证人。他曾在巴黎大学接受神职教育,1780年任夏尔特尔教区代理主教,1788年任执法官。1789年发表《第三等级是什么?》,影响很大,并由此被选为三级会议的代表。1799年任五人督政府的成员。接着与拿破伦一道发动雾月十八日政变,任临时执政。1808年获帝国伯爵称号。1815年路易十八复辟,他被放逐国外。1830年查理十世被推翻时才返回巴黎。他的主要著作是《什么是第三等级?》(1789)、《对于人权与民权的认识和解释》(1789)。西耶士学说的宗旨在于为第三等级争取统治权力,抨击封建专制制度。他指出,没有第三等级就没有国家生活。特权等级不但对人民没有好处,反而摧残人民和危害人民。政治权力应归第三等级所有。法律是民族意志的体现,第三等级既然等于全体人民,故有权制定宪法。政府受宪法的约束,如违宪即可废除。人民可选举代表制定宪法,但立法权本身却永远存在于民族意志之中,非任何人所能代表。西耶士主张君主立宪制政体,并把公民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类。选举权仅由有产的积极公民享有,消极公民则被排斥于外。这也表现了西耶士思想的局限性。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