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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事委任文凭
释义

领事委任文凭consular commission

又译“领事任命书”,指派遣国发给领事以便其在接受国执行领事职务的任命证书,又称“领事委任特许状”。有时,派遣国只发给领事以介绍信,将领事介绍于接受国。按照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一、领馆馆长每次奉派任职,应由派遣国发给委任文凭或类似文书以充其职位之证书,其上通例载明馆长之全名、其职责与等级、领馆辖区及领馆设置地点。二、派遣国应由外交途径或其他适当途径将委任文凭或类似文书转送领馆馆长执行职务所在地国家之政府。三、如接受国同意,派遣国得向接受国致送载列本条第一项所规定各节之通知,以替代委任文凭或类似文书。”领事委任文凭的发给和方式,都应按照派遣国法律、规章或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事任命书的格式是:
领事任命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任命×××先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驻××总领事馆的领区包括×××、×××、×××州(或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国政府承认×××先生的职衔,给予他应享受的权利、特权和豁免,并对他执行领事职务的活动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年××月××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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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