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一)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他人不愿公开的私人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的客观评价。 (二)主体范围不同。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名誉权的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侵权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非法获得他人隐私并予以公开,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以侮辱、诽谤方式减损他人名誉。 (四)救济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救济,但秘密一县被公开就无法再成为隐私。因此,侵害隐私权无法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方式予以救济。 二、名誉和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三、名誉权侵权的几种方式 (一)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二)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三)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区别在于权利的客体不同、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侵权方式不同以及救济方式不同。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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