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 |
释义 | bona fides国际法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适用于一般国际义务。例如,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争端公约》第37条规定,“诉请仲裁即含有善意遵从裁决的义务。”但它特别适用于有效条约的履行。国际法要求国家按照善意遵守条约规定,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的联合国原则之一是:“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关于条约,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规定:“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之。”公约关于条约解释通则的规定又提到善意,第31条第1款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参照条约之目的和宗旨所通有的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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