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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莱斯特
释义

莱斯特1819—1906Burkard Wilhelm Leist

德国法学家。先后任巴塞尔、罗斯托克和耶拿等大学教授。从研究纯粹的罗马法律制度开始的,著有《财产占有在历史上的发展及其当前的效用》(二卷,1844—1848年)和《教条分析的民法研究》(四卷,1854—1877年),并继续了格吕克对《学说汇纂》的评注工作。在论述罗马法时,坚持反对全盘接受,要求放弃那些在现代生活中并无实际价值的制度。但到了19世纪80年代,同当时的罗马法专家分道扬镳。在《民法研究》一书中,修正了历史法学派的教条,区别两种法律标准:有些是属于“自然理论”的,或者产生于生活条件,只需要习俗或立法的认可,就能变成为现实法;而有些却是“政治理论”,或者是特殊需要的产物。莱斯特甚至企图把这种区分同罗马人对万民法和市民法的区分联系起来。为了说明自己法律理论,同罗马的中古时期研究家们背道而驰,把罗马法的来源追溯到阿里安人时期,并写出了三部著作:《希腊—意大利的法制史》(1884年); 《古代阿里安人的国际公法》(1889年);《古代阿里安人的民法》(二卷,1892—1896年)。在这套著作中,说明了拉丁法同印度法和希腊法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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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