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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港罢工委员会法制局组织法
释义

省港罢工委员会法制局组织法

省港罢工委员会制定的法制局组织法规。省港罢工委员会成立不久,于1925年9月22日制定了《法制局组织法则》(9条),后来经过修改定名为《法制局组织法》(10条),1926年3月6日公布。主要规定“法制局由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议决成立,直隶于省港罢工委员会,用以制定自委员会以下各机关组织法则”。法制局拟定的法规,应送交工人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并规定“本局负法制之职,如发现工人代表大会通过之法则有放弃者,得向工人代表大会弹劾之。”如各方认为法制局拟定的法规有不妥之处,得向工人代表大会提议,发交本局修改。惟须有代表十人以上副署提出,方为有效。法制局设委员11人,由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选出(计省占4人,港占7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起草委员3人,审查委员3人,校核委员2人。并得聘请顾问若干人,以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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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