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港罢工委员会纠察委员会各地办事处组织法 |
释义 | 省港罢工委员会的纠察法规之一。1926年3月10日公布,8条。省港罢工委员会为执行封锁港澳任务,在广东各海口设立纠察队各地办事处。各地办事处直隶于纠察队委员会。办事处设特派员3人,1人为主席。各地办事处如离省城太远者,得有下列先行处分权:(1)如发现仇货出入口时,得随时指挥纠察队前往截缉。(2)各地纠察队查获之货物解送办事处,如确与工商条例无违背者,应即放行。(3)如查获货物确系仇货及违犯工商条例者,应解送纠察队委员会发落。如因距离太远运输不便,得会同该地正式机关、合法团体审查,公开拍卖,立即如数缴解纠察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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