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港罢工委员会章程 |
释义 | 中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省港罢工委员会组织法规。1925年7月23日省港罢工委员会公布。共6章18条。规定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为最高议事机关(省港罢工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萌芽形式)。以各工会在省人数的比例,每100人得选出1代表,200人以上递加;不满100人的工会,亦得选出1代表;凡未加人工会的工厂罢工工人,亦可经省港罢工委员会酌量,选派代表参加。省港罢工委员会为最高指挥机关,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推举2人、全港工团委员会推举7人、广州洋务工团联合会推举4人共同组成。设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2人,由委员中互选。内设干事局,置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下分设文书、招待、宣传、会计、庶务、交通、纠察7部,分任日常一切事务。各部设主任1人、职员若干人,按规定分管具体事宜。干事局正副局长由罢工委员会推举,各部主任、职员由局长聘任。为财政公开,特组织财政委员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推出1人、全港工团委员会推出3人、广州洋务工团联合会推出1人组成,负责筹款、保管及支配事项,由省港罢工委员会推举1人为委员长。特置顾问若干人,由省港罢工委员会推举热心工人运动者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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