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承认 |
释义 | conditional necognition既有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所作的带有附加条件的承认。英国、法国、普鲁士、奥地利、俄罗斯等国签订1831年的《伦敦条约》承认比利时的独立时,以比利时维持永久中立地位为承认的条件。根据1878年的《柏林条约》,欧洲列强承认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民族独立,条件是这些被承认的新国家不得以宗教为理由而给予其国民以不平等待遇。严格地说,这种承认实际上并不是附带条件的承认,因为被承认的国家如果不履行这些条件,并不使承认失去效力,而仅仅要负担不履行条约义务的责任。有时,一国对新国家或政府的承认以某些国家的承认为条件,从而好象使该国的承认成有附条件的承认。但是,这种承认在实际上也不是附条件的承认,因为承认不因某些国家的不承认而失去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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