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组织法 |
释义 | 省港大罢工中制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组织法规。1926年3月5日公布,16条。规定“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为省港罢工工人最高议事机关”。由罢工工人按一定比例选出800名代表组成。每周开会三次,为常设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开会时,推选五人为临时主席团。工人代表大会有权听取省港罢工委员会及各方面的工作报告,它所通过的决议,送交省港罢工委员会执行,并且接受和决定法制局弹劾各部机关之违法案件。这些规定对后来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如1947年11月28日《中央工委关于政权制度及城市工作给东北局的指示》指出:“由各级政府向代表会作报告并提出各种议案,使代表会真正成为解决各种重要问题的权力机关(例如大革命时的省港罢工工人代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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