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界 |
释义 | concession,settlement原来指在城市中划出供外国人居住的地区,称为外人居住区。但在旧中国则形成一种称为租界的特殊制度。在中国的租界制度开始于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和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其中规定准许英国人民在五个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和房屋。这种租界原只允许外国人有永久租借权,不涉及行政权。1845年英国驻上海领事和上海道台订立所谓《上海租界章程》,使上海英租界逐渐形成为外国自行管理的市区。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规定:“添设通商口岸,专为日本商民安定租界,其管理道路以及稽查地面之权,专属该国领事”。自从上海英租界(后来与美租界合并为上海公共租界)设立后,各国纷纷在通商口岸设立租界,其中以上海公共租界最大,拥有大规模的行政机构,俨然是“国中之国”。在中国的租界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共管租界,即租界内各国居民成立市政机关共同管理的租界,如上海和厦门鼓浪屿的公共租界,在英文称为“居留地”(settle-ment);另一类是专管租界,即一国专管的租界,英文为concession,许多通商口岸有这类专管租界,而且有时一个口岸有几个国家的专管租界。租界,不论专管或共管,都严重破坏中国的领土主权。自1919年,中国开始陆续收回租界,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完全取消租界这一不平等特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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