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保险,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就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要求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还要补交保险和拖欠保险产生的滞纳金。 1、用人单位拖欠员工保险,劳动者可向社保机构反映,社保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拖欠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改正,可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罚,用人单位还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从欠缴日开始算起。劳动者还可单方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要加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也就是说逾期越久用人单位所要支付的金额越多。 2、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到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给其民事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如果劳动者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且社保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待遇;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而发生争执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应该受理。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保险时,劳动者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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