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分割之诉 |
释义 | 在共同继承中,若干继承人对同一遗产分割产生争议,要求法院裁判的诉讼。资产分割之诉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其性质为确认之诉。遗产分割之诉一般发生在继承人对遗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遗产分割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此外,遗产分割时,还须为胎儿保留特留份。遗产继承人随时可以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一般认为,有下列情况时则无权提出分割请求:(1)当事人另有契约约定者;(2)被继承人以遗嘱禁止分割者;(3)胎儿的应继承份未保留的。对于遗产分割之诉的判决自何时发生效力,有两种主张:(1)宜示主义。又称认定主义。主张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在分割之前,共同继承人之间已认定各自享有的特定遗产份额,分割的诉讼判决仅对相互间承认的应继承份额享有的所有权加以宜示。各国立法中,多采用宜示主义。(2)转移主义。主张遗产分割的效力不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理由是:遗产在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为共同共有关系,享有总体上的支配权利,只有在分割后才各自享有其应得份额,继承权方转移至每一继承人,从而创设一种新的归属关系,所以诉讼的效力不溯及既往。遗产分割之诉的原告是提起分割请求权人,被告通常为其他全部继承人。有些国家规定,被告仅为反对遗产分割之人。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