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州(府)县制 |
释义 | 中国唐、宋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唐太宗即位不久,合并了部分州县,并根据山川地势,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把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但不是行政区域。对十道分别派出黜陟使和观风俗使进行巡视。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又重新分全国为15道。分山南、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各为东西2道。道是监察区,每道置采访使、巡察使、按察使等官,以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以后道遂逐渐演化成为行政区域,成为高于州的一级政权机关,采访使、巡察使、按察使也就成为常驻的地方长官。这样唐的地方行政制度便成为道、州、县制。宋代地方行政实行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制。路即唐代的道,宋初因之,太宗至道三年(公元997年),改道为路,时全国共15路。仁宗时析为18路。神宗元丰中增至23路。南宗仅辖16路。路是地方最高一级政权。路以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宋史·职官志》),虽以军政为主,也兼理民政。路还设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宋史·职官志》),后转运使职权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监察等事务,发展成州之上的行政长官。此外,路还设有负责司法的提点刑狱和执掌赈灾盐铁事宜的提举常平使。二者之间互不统率。职权范围也无严格划分,各自对皇帝负责,使得统一的地方最高长官的权力一分为二,借以防止揽权自重。这是宋朝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重要变革。路以下府、州、军、监也是同级地方政权。分别以知府、知州、知军、知监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文官担任,武将不得兼领。县以县令或知县为长官,由皇帝任命文官担任,改变了五代以来由节度使委派亲信驻县(称镇将)所造成的武人把持政务的局面。凡以朝臣兼领一县政事者为“知县”。非京官兼领者为县令。知县或县令虽为临民之官,但由于宋朝推行重内轻外的政策,以致县官很少有政绩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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