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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儒家
释义

儒家

春秋战国时期以孔丘为创始人的一个学派,也是“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的一个最大学派。古代所谓“儒”,是指掌握一定文化知识,懂得“周礼”,以相礼为业的人,孔丘早年从事这一职业,因而他所创立的学派被称为儒家。儒家创立后,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学术界一般谈及儒家,如果不加限定的话,仅指先秦儒家、儒家主要代表人物除了创始人孔丘外,还有战国中期的孟轲,战国末期的荀况。孟、荀都对孔丘的思想作了重大发展,但孟轲仍沿袭孔丘的思想体系,秦汉以后,人们视孟轲为孔丘的正统继承者,往往孔孟并提、荀况对孔丘思想发展有部分质变,荀况实际是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从法律思想看,儒家思想主要涉及三个大的方面:(1)主张“为国以礼”的“礼治”。儒家提出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儒家要求各级贵族以礼让治国,互相克制,停止争夺,以维护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2)主张“为政以德”的“德治”,儒家在统治方法上,“仁政”,反对暴政;主张“王道”,反对“霸道”,法律与道德相对来说,儒家重视道德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3)主张“为政在人”的“人治”。“人治”是从“礼治”“德治”派生出来的。礼治要求维护宗法等级制,而西周以来的宗法世袭制,使各级贵族在自己封地内享有相对独立的行政、立法、司法世袭特权,统治者个人的作用更为突出,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德治”,又要求有以身作则,能够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的统治者,因而也必然重视统治者个人的作用。因此,在“人”与“法”的关系上,儒家特别强调“人”的作用,始终力主“人治”,儒家这些主要法律观点,经过改造,基本上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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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