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电信联盟 |
释义 |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 简称“国际电联”,是关于电报和无线电的政府间组织。1865年,欧洲20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一个《国际电报公约》,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1906年,英、美等27国在柏林签订了一个《国际无线电公约》;1932年,7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马德里召开会议,决定把原有的《国际电报公约》和《国际无线电公约》合并为《国际电信公约》,1934年国际电报联盟改称为“国际电信联盟”。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举行的会议上,国际电联重新调整组织机构,同联合国签订协定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联盟的宗旨是:在电信领域内包括以有线、无线、电缆、卫星、光纤等为传输手段的公众通信、广播、水上通信、导航、测位、地球探测、空间研究、无线电天文和标准频率及时间信号等方面,维护和扩大国际合作,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促进并提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最有效的利用,提高电信服务的效率并使之尽可能为社会各个领域普遍利用。联盟的主要机构是:(1)全权代表大会,由代表会员国代表团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召开1次会议。主要任务是确定电联应当遵循的总政策,审查电联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有关电信方面的公约,选举正副秘书长、行政理事会理事和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委员。(2)行政大会,分世界行政大会和区域行政大会;前者的基本任务是修改国际电报电话和无线电法规,后者主要是负责本区域的电信事务。(3)理事会,又称行政理事会,由全权代表大会从各区域选出的36个国家组成,每年召开1次会议,监督国际电联各常设机构行使职能的情况,协调并安排各常设机构的活动,审查并通过国际电联的财政年度预算。(4)总秘书处,负责处理行政和财政事情,出版电联的各种法规和国际电信业操作所需的文件,实施技术合作的项目。(5)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登记各国使用的频率的分配日期、目的、技术特性,以避免有害干扰。(6)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为无线电通信技术问题的咨询机构。(7)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为电报电话通信技术问题的咨询机构。1973年中国签署了新的电信公约,并被选为理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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