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发布的文告。初时多与其他词联用,如敕令、制令、诏令、律令等,以表示法的效力来源。令作为独立的法源形式起始于秦代,盛行于汉唐。据古籍记载,汉代的令和律已有一定区分。“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汉书、杜周传》)。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汉书·宣帝纪》文颖注)。汉代的令内容广泛,数量繁浩,往往独立汇编成册,如《令甲》、《令乙》、《令丙》等。隋唐律、令、格、式并行,在内容上也有明确分工。《律序》称:“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新唐书、刑法志》作了更详的解释:“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即令是关于臣民等级关系和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是隋唐时期法的重要渊源形式之一。宋代虽号称敕、令、格、式并行,但令的实际作用逐步降低,最终与敕合而为一、被敕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