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 |
释义 | 1928年7月通过,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确定土地政策的重要文献。主要规定:(1)无代价地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使用。(2)祠堂、庙堂、教堂的地产及其他公产官荒或无主的荒地沙田,都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农民使用。(3)宣布一切高利贷的借约概作无效。(4)销毁豪绅政府的一切田契及其他剥削农民的契约。(5)取消一切由军阀及地方衙门所颁布的捐税,取消包办税则制和厘金,设立单一的农业累进税。(6)一切森林河道归苏维埃政府经营管理等。这一决议案明确规定只是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从而纠正了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没收一切私有土地的错误决定。但却错误地主张“消灭土地私有权,把一切土地变为社会的公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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