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联检察长监督 |
释义 | 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1)一般监督。苏联总检察长、各加盟共和国检察长及其下属各级检察长对各部、国家委员会和主管部门,企业、机构和组织,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集体农庄、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公职人员和公民是否执行法律实行监督,其目的是:使上述机关和组织发布的文件与苏联宪法、加盟共和国宪法和自治共和国宪法,苏联、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立法文件,以及苏联内阁、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决议相符合;使公职人员和公民准确和一致地遵守法律。(2)苏联总检察长、各加盟共和国检察长及其下属各级检察长对调查机关和预审机关是否执行纪律实行监督,其目的是:使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不能不被揭发,任何一个犯罪人都不能逃避法定责任;不使任何人被非法的和无根据和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在权利上受到其他非法限制等。(3)苏联总检察长、加盟共和国检察长及其下属各级检察长对法院审理案件时是否执行法律实行监督,其目的是就每一案件作出合法的、有根据的民事判决;使民事判决、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都及时地、按照法律的要求付诸实施等。(4)苏联总检察长、加盟共和国检察长及其下属各级检察长对拘留所、看守所、剥夺自由场所在执行与剥夺自由无关的惩罚和法院指定的其他强制性措施时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其目的是:使对被拘留者的羁押,在看守所、剥夺自由场所、强制医疗和强制教养机构的羁押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程序进行;保证遵守法律规定的被拘留者、被监禁者、被判罪者以及对其采用强制医疗和强制教养措施的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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