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的行为 |
释义 | 又称“法律行为”,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法律意义上所说的行为,是人们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法律规范通过人们的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把权利主体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上述行为不能被认为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上的行为。法律行为可以根据其与法律规范是否一致进一步分为合法行为。参见[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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