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URC)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各国银行在商业单据托收业务方面的不同规测和方法于1956年制定并经1967年和1978年修改的规则。《规则》的基本精神是:银行承办托收业务时,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银行在托收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风险、开支费用、意外事故等均不负责,概由委托人承担。《规则》共有23条,包括前言、总则和定义、责任和义务、提示、承兑、拒绝证书、托收情况,通知、利息费用和花费共8个部分。《规则》不属于强制性质,而是当事人可以自愿适用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