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管理事会 |
释义 | Trusteeship Council联合国6个主要机关之一,在大会权力之下负责监督对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下的领土的管理。托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审议管理当局所送的报告,会同管理当局接受并审查请愿书,按期视察各托管领土等;并拟定关于各托管领土居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进展的问题单,托管理事会的组成不定。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托管理事会应由下列联合国会员国组成:(一)管理托管领土的会员国;(二)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非管理托管领土者;(三)为使托管理事会中管理托管领土的理事国与不管理托管领土的理事国的数额保持平衡,大会选举的必需数额的任期为3年的其他会员国。到1977年底,原有的1 1块托管领土中,只剩下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仍然处于托管制度下,没有再增加新的托管领土,另外10块托管领土已实现自治或独立,或者成为单独的国家,或者合并到邻近的独立国家。因此,托管理事会的规模缩小了。目前,属于第一类的理事国只有美国(管理太平洋托管领土中的贝劳),属于第二类的有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英国。但没有第三类理事国。中国自1971年恢复其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原决定不参加托管理事会的工作,直到1989年5月起才开始参加托管理事会的工作。托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位代表出席。理事会的决议以简单多数进行表决,每一理事国享有一个投票权。在处理涉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各专门机构的有关事项时,托管理事会可寻求和借助这些机构的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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