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刑事起诉法庭 |
释义 | 1976年7月23日,根据葡萄牙宪法第32条关于“侦讯由法官负责”的规定,葡萄牙颁布了第591/76号法令,规定在澳门设立刑事起诉法庭,负责对刑事案件实行侦讯、辩诉和准备起诉。刑事起诉法庭由1名法官和1名检察官组成。在法官主持下进行工作。在整个案件侦讯过程中,刑事起诉法庭的法官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羁押、保释等措施,有权批准当事人的辅助人参加以及处以罚款和责成交纳诉讼费用。刑事起诉法庭的法官和检察官之间如就案件结局的处理或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有分歧意见时,可分别向上级法院上诉。在葡萄牙虽无高一级的刑事起诉法庭,但中级法院内设有刑事起诉法庭,有权受理此类上诉案件。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