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宪精义 |
释义 | 书名。英国宪法学家戴西 (A.Y.Dicey)的主要代表作。1885年出版。运用分析法学派的观点和方法,阐述了英国宪法的主要原理。共15章。可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美国宪法的联邦主义相对比,论述了英国的议会主权;第二部分同法国、比利时等国宪法及英国古代法律相比较,论述了英国的法律主权;第三部分论述了宪法和宪法惯例的关系,着重说明宪法惯例的性质和效力。提出了英国宪法的3个主要原则: (1)议会主权原则。认为英国的主权在议会,议会有权制定、修改、废除任何法律,而不受任何限制,法院必须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议会以外的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权宣告议会立法无效。(2)法治原则。主张任何人均不应因从事法律所未禁止的行为而受处罚,只有公民触犯法律且依照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予以处罚;国家和个人是平等的,官吏执行职务的行为和私人行为均应受普通法院管辖,适用同一法律原则。(3)宪法惯例是宪法的构成部分。指出宪法惯例与法律密切相关,违背了宪法惯例,就违反了法律,惯例体现社会舆论,若不遵守即为社会舆论所遣责。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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