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绝对权利 |
释义 | 又称“绝对权”,“相对权”之对称,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要求一切人履行不作为义务的权利。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的权利不须借助于他人的积极作为即可实现,包括所有权、人身权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只要不受到他人的侵害就能实现,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享有绝对权的人有权要求一般人不侵害其权利,故又称“对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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