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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请
释义

先请

又称“上请”。汉代刑事管辖上的特殊规定,意指对宗室、廉吏、墨绶以上官犯罪的案件,必先奏请皇帝裁夺,方可处理。如《汉书·高帝纪》:“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注,应劭曰:“言耐罪以上皆当先请也。”《东方朔传》:“隆虑公主子昭平君醉杀主傅,狱系内官,以公主子,廷尉上请请论。”颜注:“论,决其罪也。”《刘屈嫠传》:“御史大夫暴胜之谓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宣帝纪》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诏书曰:“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后汉书·光武纪》建武三年(公元27年)诏曰:吏不论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等。先请制度上承周礼秋官八议,下启历朝刑律请章。郑司农注“议亲之辟”,“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注“议贤之辟”,“若今时廉吏有罪先请是也。”注“议贵之辟”,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南北朝以后,凡属“八议”范围的皇亲、显要,犯十恶以上罪的,都要先上请皇帝。如《唐律疏议·名例》:“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诸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上请。”自唐以后直至明、清,刑律中都有关于先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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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