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光华寮案
释义

光华寮案Guanghua Dormitory Case

日本法院审理的案件。光华寮是位于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的一座面积大约为1,000平方米的五层楼房,建于1931年,属日本洛东公寓公司。第二次大战后京都大学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改名为光华寮。1950年前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光华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将光华寮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大使”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八人搬出光华寮。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光华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诉讼被驳回。地方法院认为中国和日本已于1972年9月16日发表联合声明,建立外交关系,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应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原告不服,于1977年10月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地方法院的原判决,认为中华民国在国家性质的体制下现实地统治、支配着台湾及其周围岛屿,中华民国仍是没有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大阪高等法院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1987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最高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等法院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尚未结案。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