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克拉伦登宪章
释义

克拉伦登宪章1164年Contitution of Clarendon

英王亨利二世1164年颁布的司法改革宪章。共十六条。主要内容是扩大皇家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规定有关僧职授予权和有关教会地产权的诉讼应向皇家法院提出;关于教士、牧师被控告的刑事案件,应首先提交皇家法院审讯,以决定案件应由世俗法院还是教会法院审理,如果移交教会法院受审,教会法院确认被告有罪,应再送交皇家法院判刑,因为教会法院对神职人员最严重的刑事处罚是免职,而亨利二世认为这种处罚对于犯重罪的神职人员来说是过于宽大的;关于债权的案件应由皇家法院管辖,不能以契约为口头协议或只涉及道义上的义务为理由把案件移交给教会法院审理;王室官吏和国王的直属受封者没有得到国王或最高司法官的同意,教会不得开除其教籍;新的主教和教堂的主持由教士选举并要经国王的同意,要宣誓效忠国王。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