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
释义 |
1、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合作双方,我国立法规定的“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在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作品,它们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方构思确定,并编提纲,分笔法,统一定稿。由于观念和观点的渗透,虽然有写作的划分,但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有我,我有你”。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共同作者共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独创部分享有著作权,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被他人侵犯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每位合著者有权要求赔偿,并有权独立起诉,无需其他合著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损害其他合著者的权利;因此,获得的利益应该合理分配给其他合著者,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些合著者放弃自己的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这不如其他合著者有效。如甲、乙双方为合著人,丙方侵犯合著作品著作权的,甲方仅要求丙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乙方仍可以同样方式向丙方主张权利,合作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由合作作者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1)合作作品只有在合作创作完成后才能产生,在此期间不会连续或单独产生 (2)合作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合作作者创作的每一部分都是作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作作品的理论定义应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通过共同创作表达共同创作的意图,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只要是在合作过程中一起完成的,这项工作的所有权就属于大家。因此,在创作作品之前,我们必须协商所有条款,避免各种纠纷 作品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