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劳动法 |
释义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典,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调整其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法,1978年4月18日由第六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共8章79条。分为社会主义劳动的基本原则、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社会主义分配、劳动者的技术技能的提高、劳动保护、休息、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等八个部分。第一章“社会主义劳动的基本原则”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的根本性质和若干基本原则,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是劳动者的自主的、创造性的劳动;劳动是一切物质财富和文化财富的源泉;劳动是劳动者实现共同的目的和利益的集体劳动。第二章“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规定了公民必须热爱劳动、认真参加劳动;规定了参加劳动的最低年龄及工作时间等;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遵守劳动纪律、开展技术革命等一系列义务。第三章“社会主义劳动组织”规定了社会主义劳动的组织形式及一系列基本原则,强调“国家统一调动和利用城市和农村的一切劳动力资源”。第四章“按劳动进行的社会主义分配”规定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其实施的方法等。第五章“劳动和技术革命、劳动者的技术技能的提高”规定了国家在促进技术革命、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方面的职责和作用。第六章“劳动保护”就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所享受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第七章“劳动和休息”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休养等制度。第八章“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的关怀”规定了劳动者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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