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朝审 |
释义 | 明代,每年定期于霜降后,将刑部狱内重刑案犯,提到天安门外金水桥西,由三法司会同五府、九衙并锦衣卫备部堂官及科、道官员逐一进行审录,此项制度称为朝审。“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候、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明史·刑法志》清代沿用此制,与秋审并行。每年霜降后十天,将在刑部狱内的重刑案犯逐一提解到堂,由三法司会同九卿、詹事、科、道官员进行会审,然后区别情况作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的决定,奏一闻皇帝最后审批。参见[秋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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