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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保险免责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车保险免责是什么意思
    《保险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保险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划,并明确规定“免责条款”未作说明属于无效。保险合同主要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由于保险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新保险法对此特别设立了一些调整手段。
    1、是在格式条款的制定上,新法借鉴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别增设关于保险格式合同中特定条款无效的规定,即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条款为无效条款。例如,假设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规定某项疾病属于承保范围,但如果同时约定被保险人只有开刀验明才能理赔,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2、是在格式条款的使用上,新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说明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此外,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商业车险免责条款签字免责内容是什么
    1、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3、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三、法律对于一些免责条款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综上所述,车辆保险免责是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里面保险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免除自己承担责任的条款,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按合同的免责条款,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人身意外保险多久赔偿,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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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