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知识认定事实原则 |
释义 | 美国行政裁决程序中有关事实认定的规则,即行政主管官员运用某种既存的、具有公认性的知识作为鉴别事实的参考。这些知识包括:(1)在一定地区内为人们所熟知的明显的事实;(2)为专家所肯定的、明确的事实;(3)百科全书等现存材料中被公认的事实;(4)行政档案或报告中易于证明的事实,等等。行政主管官员以知识认定事实应受如下限制:(1)不得凭借“可能”或“趋势”认定事实;(2)不得凭借为特点地区人们所不熟知或特定行业专业所不公认的事实;(3)以知识认定的事实本身是行政官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事实或文件记载的事实;(4)说明被认定的事实的范围和来源;(5)必须公开所接受的和所考虑的证据;(6)应当提供适当机会,让当事人辩驳、了解以知识所认定的事实。如果所争议的问题是行政档案中的可以提供或复制的记录或文件,或所争议的知识或经验是行政机关的本行,则不举行一般的论证程序。因为它们本身就已包含了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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