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 |
释义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ternational Fund for Compensation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FundConvention简称“《基金公约》”。是1971年12月18日签订的作为对1969年《责任公约》的补充的公约。《公约》共48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污染受害人的赔偿以及对船舶所有人的补贴;另一部分是关于赔偿基金的设立与摊款。主要规定是:(1)对污染受害人的赔偿范围;(2)船舶所有人(包括其保险人和财务保证人)的补贴范围与例外情况;(3)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对每一事故赔偿和补贴的金额合计不超过4.5亿金法郎;(4)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款项由缔约国在其领土内港口每年接受海边石油15万吨以上的任何人(任何机构和实体)摊款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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