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 |
释义 |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因工致残期间依照劳动法规所享受的待遇。根据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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