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伤假期工资 |
释义 | (1)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工人职员病伤假期间依照劳动法规所享受的工资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分别依照不同的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81年4月国务院发布)办理: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满10年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病假工资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原工资低于30元的发给原工资。企业职工病伤假期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办理:工人职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企业行政方面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60—100%。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8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医疗制度也进行了积极改革,一些省市制定了有关法规,调整了职工病伤假期的工资。(2)专指我国企业职工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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