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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等宗教事务法院
释义

高等宗教事务法院委员会;英Court of High Com-mossion

英国中世纪设立的宗教法院。是16世纪由英国王室设立的,其任务是实施有关宗教改革协定的法律并对教会进行监督。在英王亨利八世于1543年宣布自己为英国国教会的首领后,他授予了该法院以广泛的权力,如贯彻实施最高权力和统一法,审理宗教方面犯罪案件,监视清教徒反对国教会的活动,由于这种反清教徒的任务日益加重,委员的成员由初期的24人增加到1633年的108人,其主要成员为律师、主教和贵族,委员会的成员分布于全国各郡。委员会与专事迫害政治犯的星宫法院有密切的关系,受委员会审理的人必须宣誓回答对他提出的一切问题,拒绝宣誓者立即交星宫法院严刑逼供,因此受审者只得被迫自证其罪。由于委员会的活动遭到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强烈反对,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委员会于1641年被国会通过决议予以废除。詹姆斯二世复辟后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但“光荣革命”后,于1689年被最终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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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