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系统结构 |
释义 | 可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二者有着不同的目的,功能和内容。从静态方面看,法律系统乃是法律规范、原则和制度的总和(系统的规范方面),是法律手段的总和(组织要素),是该社会所固有的法律观点、思想、观念的总和(意识形态要素)。从动态方面来看,法律系统显示一定的过程,这些过程使它具有运动性,说明它的动向和效率。它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法的创制;法的实现、包括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法律思维。所有这些要素都联系着社会主义的其他社会现象和过程。法律系统的运作,一方面被法的创制活动的社会制约机制所保证,另一方面又被法的实现的社会因素所保证。番律系统发挥功能的最终结果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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