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越诉 |
释义 | 古代越级上诉的规定。中国封建社会一般禁止越诉。普通诉讼,首先向最低一级审判机关提出,对审判不服,准许逐级上诉,但不许越级上诉。越诉者及接受越诉案件的官吏都要受到处罚。《唐律疏议·斗讼》规定:“凡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若有司不予受理,则诉者无罪。明代为了禁止越诉,规定凡越诉者,发配充军。明宣宗宣德年间改为“越诉得实,免罪,不实,仍戍边。”明代宗景中期改为:“不问虚实,皆发口外充军。”(《明史·刑法志》)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